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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履职情况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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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03 17:19:27    来源: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

当前,规范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不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和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近期,浙江省舟山市纪委监委对该市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履职情况开展调研。

当前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履职情况

目前,舟山市四个县(区)监委共派出监察办公室39个,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基本实现基层组织监察监督全覆盖。

监督对象和监督载体得到拓展。监察办公室建立后,全面摸排基层监察对象,针对监察对象人数大幅度增加的现状,市纪委监委及时出台相关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紧盯小微权力行使这个重点,着力拓展监督载体。今年1至10月,39个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共立案62件,下发监察建议书34份。全市各县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地区实际的监察监督工作机制。如,定海区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机制,实现明责有“清单”、履责有“账单”、失责有“罚单”;普陀区探索实施廉情驻点监督法和监察办公室片组协作工作机制,着力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

监督成效逐步显现。各监察办公室充分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力度,努力化解基层难点痛点堵点,呈现出“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一是两个上升,即处置问题线索件数大幅上升,今年1至10月,各监察办公室共处置问题线索288件,同比上升74.5%;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运用初核方式处置的比例明显上升,初核比例为43.8%,比去年同期上升9.4%。二是两个下降,即基层信访举报数量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数量比例为21.4%,比去年同期下降8.2%;其中重复访占比为18%,比去年同期下降10.2%。

一些监察办公室存在履职不充分问题

派出意识还不强。由于乡镇干部岗位变动比较频繁,导致个别乡镇(街道)包括党委书记和监察办公室自身对双重领导体制没有准确理解,尤其对监察办公室是县(区)监委派出机构认识不充分,履行监督主责主业不到位,依然存在充当乡镇(街道)“救火队员”的现象。工作开展中,经验主义、惯性思维导致工作套路沿袭,对如何开拓监察工作思考不足、方法不多。

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今年1至10月,全市各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共处置问题线索288件,其中自行发现线索81件,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比例仅占28.6%,总体较低。这反映出个别乡镇监察办公室主动监督、发现问题、调查处置的意识有待加强。

监察手段措施运用不够。全市各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监察调查措施使用率较低,调查工作依赖上级监委的支持,大多数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只运用过谈话和查询措施,其他类型监察措施不会用、不敢用、不想用的情况仍然存在。

线索处置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监察办公室对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把握不准,存在处置流程不规范现象,监察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另外,调研发现,各监察办公室的谈话函询比例较低。全市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处置问题线索中,虽然了结228件(次),但其中既未经谈话函询,又未经初步核实,直接以“适当方式处理”了结的件数达178件(次),占比为78%。这说明各监察办公室充分发挥谈话函询抓早抓小的预防警示作用还远远不够。

推进监察监督有效向基层延伸

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监委对派出监察办公室督促检查、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行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向上级监委定期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上级监察机关业务指导机制。市县两级监委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建立固定的片区对接机制,及时帮助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分析解决监察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定期梳理汇总普遍性问题,通过案例指导、操作规范等形式指导监察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三是探索一体化协作办案机制。县(区)监委统一协调辖区内的监察力量,建立上级监委和派出监察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通过派员支持、联合协作解决单个监察办公室办案能力不足问题,破解“熟人社会”的监督难题。四是完善监察员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村)监察员队伍,授予其社区(村)“三重一大”事项全程参与权、询问权、建议权等监督权限,保证监督实时跟踪督导,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路径。

拓展监督方式。一是日常监督要注重常态化。要深入信访矛盾集中地区访民情、找线索,通过查阅资料、查看账目和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等方式,重点检查财务支出、公务接待、工程招投标等内容。要始终紧盯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监督教育管理,通过个别约谈、集中座谈、走访交谈的形式,重点解决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干部约谈常态化、履责约谈常态化。二是做到监督全覆盖的同时要体现震慑力。坚持动辄则咎,紧盯发生在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解决履责不力、以权谋私、工作不实等问题;深入推进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坚决向问题线索背后的腐败行为亮剑,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配强配优监察干部。严把入口关,注重选调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岗位。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原则,对乡镇(街道)监察干部实施教育培训全覆盖。同时,创新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挂职锻炼、轮岗交流,抽调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实践,着力提升基层监察干部实战能力。三是加强对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考评,建立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对优秀的监察干部,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对不担当、不负责、不履职的监察干部及时调整岗位。

(作者周峰系浙江省舟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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