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起,宝山路街道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个人负担费用补贴,为老人带来更多的优惠措施。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补贴的通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本区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人。
2.本区户籍,低收入家庭的老人。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1.补贴对象参加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评估费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次40元(支内回沪人员每人每次200元)。
2.补贴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长护险服务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贴。低保老人全额补贴,低收入老人补贴50%。
三、其他事项
1.个人负担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月结算。
2.补贴对象须提供个人负担费用凭证。
3.评估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承担,长护险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1:1比例分担。
4、补贴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在这日益老年化的社会中,市、区及街道不断造福老人,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以保障。